楚天金報訊 圖為:漢陽鐘家村的中防地下商街市場海寧字樣已被遮住 (記者鄒斌攝)
  □本報記者方歷嬌 通訊員王田甜 徐丹丹
  買皮革製品去哪裡?很多人會選擇名聲在外的“海寧皮革城”。據記者瞭解,目前武漢市至少有四家海寧皮革城,此前,關於這些“海寧皮革城”孰真孰假的爭論一直不斷,廣大消費者也因此陷入迷茫。昨日,海寧中國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(浙江)狀告武漢中防瑞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、武漢中防瑞達運營管理有限公司一案,在武漢市中院開庭,這也是“海寧皮革城”之爭在江城首次對簿公堂。
  ■庭審焦點
  被告是否侵權及不正當競爭
  原告訴稱,2012年,被告未經授權,就將武漢漢陽鐘家村的中防地下商街市場命名為“海寧皮革城”、“中防海寧皮革城”,併在市場入口處、市場內懸掛的宣傳標識、橫幅等顯著位置突出標註“海寧皮革城”字樣,構成不正當競爭,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此外,被告在招商手冊中,強調與浙江“海寧皮革城”的關聯性,併在一些網站上以此為賣點做宣傳,在同一種服務類型上使用與原告擁有的“海寧中國皮革城”註冊商標相似的標識,侵害原告擁有的“海寧中國皮革城”商標專用權。
  昨日的庭審,僅原、被告的代理律師到現場,記者註意到,雙方律師準備充足,都拖著塞滿相關資料的行李箱。庭審時,被告的代理律師全盤否認原告的訴請,稱浙江“海寧中國皮革城”註冊商標的專用權始於去年1月份,但被告2012年8月就已在使用“海寧皮革城”商標,屬於使用在先。此外,“海寧皮革城”並非原告特有的服務名稱,原告無權禁止被告正當使用註冊商標中的通用名稱或地名。“海寧皮革城”可以特指海寧人在此出售皮革的商城,而實際情況也確實如此,因此不存在侵權及不正當競爭。
  針對287萬餘元的賠償金額,雙方進行了激烈辯論,審判法官建議雙方調解處理。本案將擇日宣判。
  ■雙方說法
  浙江公司借官司“正本清源”
  據記者瞭解,浙江“海寧中國皮革城”早在2010年就與湖北金聯民生控股達成《品牌加盟協議》,“武漢海寧皮革城”於去年10月份在漢陽升官渡開業。此後,“武漢海寧皮革城”先後通過佈告、報紙、電臺、發送律師函等形式,與武漢市其他幾家“海寧皮革城”交涉,不過對方並不買賬。
  庭審結束後,記者採訪了原告的代理律師王傳理,面對記者提出的“為何選擇在武漢打官司,是否有通過打官司打廣告的目的”問題,他說,因為武漢此前關於海寧皮革城的“輿論戰”打得比較激烈,所以“總部希望藉此官司正本清源”,不存在通過打官司達到打廣告的目的。針對武漢市的其他幾家“海寧皮革城”,浙江方面是否要將官司繼續打下去?王傳理表示,他只受委托打這起官司,後面的要看總部的意見。
  在庭審現場,記者還採訪了被告的代理律師鐘滿君,對於“是否同意調解”,她說自己“只是一般代理,要回去商量”,面對記者的其他問題,她均表示“不方便透露”。
  昨日下午,記者找到位於漢陽鐘家村的中防地下商街市場,市場旁的一位保潔人員告訴記者,皮革城已經關門了。記者走進市場,看到裡面的商戶大門都緊鎖著,相當冷清。市場入口也沒有了“海寧皮革城”的字樣,現名為“中防商街皮革城”。記者隨後電話聯繫武漢中防瑞達公司的負責人,對方稱案件沒判決不接受任何採訪。
  ■鏈接
  浙江海寧的海寧中國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(即本案原告),是由海寧市資產經營公司、海寧市市場開發服務中心等發起設立的國有控股公司,於1999年2月設立,註冊資本11.2億元,主營業務為皮革專業市場的開發等。
  2010年1月26日,該公司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。去年1月,該公司取得“海寧中國皮革城”的商標專有權。
  (原標題:圖文:“海寧皮革城”之爭昨在漢對簿公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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